留抵退税,印花税,加计抵减,房产税,销售额,这5个常识要记牢

  • 小编 发布于 2019-12-01 13:50:09
  • 栏目:财经
  • 来源:老三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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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印花税,加计抵减,房产税,销售额,这5个常识要记牢


1、制造业纳税人可以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吗?

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交强险)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立合同人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交强险属于财产保险,应按上述规定缴纳印花税。

3、税人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来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全部销售额除一般项目外,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计算全部销售额时,既包括一般项目的销售额,也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

4、纳税人新建的房产已交付使用,但是没有结算也没有取得产权证需要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自用的按照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出租的按照从租计征,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自用部分按房产原值*(自用面积/总面积)来作为计税房产原值。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房产税。

5、单位或个体户跨区出租商铺,应预缴增值税税款怎么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七条及增值税税率调整规定,(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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