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除债券外的证券品种,拟下调最低备付金计收比例至18%

  • 小编 发布于 2019-11-16 02:39:51
  • 栏目:财经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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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19年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拟将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最低备付金计收比例从20%下调至18%。同时将《办法》适用范围扩大至新三板市场。

结算备付金,是结算参与人存放于其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完成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保障资金交收顺利完成和防范结算风险等。

中国结算表示,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发展的日益成熟,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结算备付金管理经验,能够在满足市场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需求的前提下,做好结算风险的防控工作。 在此背景下,根据证监会部署,积极研究推进结算备付金收取制度优化工作,现阶段拟将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最低备付金计收比例从20%下调至18%,同时根据目前结算备付金收取、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原《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本《办法》征求意见稿。

下一步,将在优化DVP结算制度安排,提升结算系统风险应对能力,保证结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优化包括计收比例设定在内的结算备付金收取制度。

中国结算表示,完善最低结算备付金差异化收取条款。根据结算参与人类别、风险程度、遵守结算纪律等情况,对结算参与人使用差异化的最低结算备付金计收比例。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办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新三板市场。从事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的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它证券类金融产品交易结算业务的结算参与人均应遵守《办法》,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交易、开放式基金等产品场外申购赎回的结算业务除外。

此外,中国结算调整指定收款账户的备案要求,即结算参与人应在本公司预留指定收款账户,用于接收其从资金交收账户汇划的资金。指定收款账户应当是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且账户名称与结算参与人名称应当一致。对结算备付金交收顺序进行进一步明确,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冻结部分除外)按下列顺序用于以下项目的资金交收:结算保证金交收;净额担保交收;非担保结算业务交收;其他资金结算业务的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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