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刺死案嫌犯死刑 媒体:用严刑否定暴力

  • 小编 发布于 2019-11-30 02:06:32
  • 栏目:社会
  • 来源: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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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热评丨用最严厉刑罚对暴力做最强烈的否定

2019年11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王某建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建的女儿何某某(2010年8月生)与被害人刘某某(2010年2月生,殁年9岁)系上饶市第五小学三年级(1)班的同桌同学。2019年5月9日下午,何某某放学回家告诉王某建在学校受到了刘某某的欺负。第二天(5月10日),王某建携带屠宰刀来到学校三年级老师办公室,妻子何某在和汪某某老师交谈。他未见到刘某某家长,便直接从后门冲进三年级(1)班教室,对着已被调换座位、单独坐在教室最后一排上课的刘某某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连续捅刺十几刀,随后又将倒在地上的刘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

对一个9岁的孩子下如此狠手,也把自己送上不归路,被告人的疯狂再次印证了那句话:冲动是魔鬼。

对于被告人来说,死刑是最重的处罚,司法实践中,"抓住上诉这'最后一棵稻草'",是多数被告人的选择。而本案一审宣判后,王某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可见,对于自己罪孽深重,他心知肚明。当然,如果在上诉期内改变主意,他仍可上诉。

本案一度被认为是"校园暴力引发的血案"。案发后,媒体采访了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亲属,被害人父母否认男孩有霸凌行为,而何某某的外婆则称何某某长时间被刘某某欺负,何某某也报告过老师,却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王某建不能正确对待、处理女儿与同龄同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观认为女儿遭受被害人刘某某欺负,产生报复杀人之念","主观认为"几个字,否定了霸凌事实的存在。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霸凌事实存在,行凶是不是就具有一定正当性?"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有霸凌事实发生,霸凌者必须付出代价,但合法、合理的处罚,需要国家专门机关依照一定程序作出。除了法律认可的正当防卫等行为,其他任何暴力都为法治社会所不容。就本案而言,即便霸凌事实存在,考虑到被告人行为极其严重的危害性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判决结果也未必会不同。

情节几乎相同的案件,也曾发生在浙江瑞安。2018年9月21日,林建厦在其女儿林云(化名)就读的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将林云的同班男同学叶风(化名,9岁)杀害。林建厦一审被判处死刑。一审法院认定,叶风和林云两位小朋友之间发生"小摩擦"(林云被叶风无意中打伤眼角),而这样的"小摩擦"让林建厦动了杀心。在今年10月9日的二审庭审中,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指出:"小学生、小朋友之间有吵吵闹闹、小打小闹,本是很正常、很小的事情,作为双方家长本应正确、理智看待,但上诉人林建厦却心胸狭隘……"。

校园欺凌对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灵造成严重伤害,家庭、学校、社会应高度重视,形成治理合力。但对各方尤其家长来说,也有一个准确把握和理性对待的问题,比如孩子正常打闹和霸凌如何区分,在确认霸凌存在时如何解决。一旦孩子之间的矛盾转化为家长和孩子、家长和家长之间的矛盾,更大伤害就是必然结果,而这中间没有也不可能有赢家。

上饶案件刚一审判决,瑞安案子二审也未宣判,接下来还有死刑复核程序(如果生效判决是死刑),两名被告人的命运仍有变数。两个死刑判决的意义在于,一审法院用最严厉的刑罚,对暴力作出最强烈的否定。(特约评论员李曙明)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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