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宗室起源:朱元璋打着“分封”名号,一口气封25个王

  • 小编 发布于 2019-11-22 14:34:20
  • 栏目:历史
  • 来源: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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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宗室起源:朱元璋打着“分封”名号,一口气封25个王

朱元璋在长达三十多年的统治时间里,先后三次分封诸子为王,除赵王杞、韩王松早逝外,一共二十二位亲王和一位郡王,初步奠定了明王朝的藩王格局。

分藩区域遍及国家的中、西部,西北和北部边疆更是设置了九个藩王,称为“塞王”,以抵御外患,保卫边疆。

明朝宗室自此开枝散叶,渐渐长成明朝廷身上的一颗毒瘤。

01

所谓的分封,亦称之为“封建”,它包含两个基本内容:1.授予爵位;2.裂土封疆。周朝是最典型的分封制时代,秦朝以后郡县制占据了主导,但分封制的变异形式始终存在,从来没有彻底消亡过。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有“朕惟帝王之子,居嫡长者必正储位,其诸子当封以王爵,分茅昨土,以藩屏国家”的看法,于是大肆分封宗室,“法古建邦”。

以当时的形势来看,朱元璋分封诸王,自有他的一套政治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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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防御旧元。1368年正月,朱元璋称帝,旧元势力扩廓帖木儿率部退居北方,拥兵塞上,屡屡侵扰西北边地,朱元璋“建都金陵,去边塞六七千里”,以致“元裔时出没塞下,捕杀吏卒”,为此朱元璋“以故命并边诸王得专制国中,拥三护卫重兵,遣将征诸路兵”。

可见,朱元璋建国伊始大封诸王,就是为了加强北方防御,防止旧元残余势力的入侵,达到“御外侮以藩帝室”的目的。

第二,转移军权。明初的大部分将领和士大夫,不是故元遗老就是以前其他军阀的臣僚,像张诞那样“身在江南,心思塞北”的大有人在,他们与朱元璋建立的新朝貌合神离。那些与朱元璋一起打江山的文臣武将,自恃劳苦功高,也都日渐骄横践扈。

北方边疆局势紧张,元勋旧部朱元璋又信不过,防边御侮的重任只有交给自己的儿子才最放心。

第三,藩辅帝室。为了防止权臣把持朝政,朱元璋废中书省罢承相,分相权于六部,集行政权力于皇帝一身;分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皇帝独揽军权。然而,朱元璋还是不放心,他还赋予诸王“清君侧”的权力,以此监督朝臣,“永为国家藩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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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明晓历史上的分封之乱,但有自己的另一番见解。

洪武元年春正月,朱元璋问太子,最近和儒臣讲说经史何事。太子曰:“昨天在讲《汉书》七国叛汉的事。”于是朱元璋问:“这其中谁曲谁直?”太子回答:“曲在七国。”朱元璋给出了不一样的看法:

此讲官一偏之说。宜言景帝为太子时,常投博局杀吴王世子,以激其怨,及为帝,又听晁错之说,轻意黜削诸侯土地,七国之变,实由于此。若为诸子讲此,则当言藩王必上尊天子,下抚百姓,为国家藩辅,以无挠天下公法。如此,则为太子者,知敦睦九族,隆亲亲之恩;为诸子者,知夹辅王室,以尽君臣之义。

朱元璋认为,七国之乱绝非分封制造成的,更谈不上儒臣所言错在七国。七国之乱的根源在于天子薄情寡恩,不知敦睦九族,轻易削夺诸侯的土地,这才酿成战事,并告诫太子朱標要隆亲亲之恩。

对史家关于七国之乱评述的不以为然,这当是朱元璋大行分封的又一原因。

02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颁布《皇明祖训》,宗室制度基本定型。

宗室爵位

《皇明祖训》规定,皇太子和皇太孙是皇位的继承人,王世子和以后出现的世孙、曾世孙、长子、长孙以及曾长孙等是王爵的继承人。爵位第一等为亲王,其下依次是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和奉国中尉,共八等。

明朝宗室起源:朱元璋打着“分封”名号,一口气封25个王

宗室爵位的袭封又分为“世袭”和“降袭”两种情况。

亲王和郡王属于“世袭”:皇帝的次嫡子和庶子封为亲王,亲王嫡长子、长孙袭封亲王,郡王嫡长子、长孙袭封郡王,郡王次嫡子和庶子封为镇国将军。镇国将军以下到辅国中尉则都属于降袭,不分嫡庶都要降袭一级,至奉国中尉以下才不再降袭。

明朝宗室起源:朱元璋打着“分封”名号,一口气封25个王

除在明朝初期、末期,宗室曾有机会介人政治,大部分时间都不能入仕,无法为国效力。所以明朝的宗室爵位基本都是恩封,没有功封。宗室成员主要依靠其血缘关系和在皇族中的地位得授爵位,而无法通过建功立业来获得或提升爵位。事实上,也从没有宗室能通过立功提升自己的爵位。

这套宗爵制度,还有个致命的缺陷:封爵的无限性。皇子除继承皇位的以外,都封亲王;亲王子除继承亲王爵位的以外,都封郡王。宗室成员只要不犯禁,最低也可以封个奉国中尉。封爵的无限性加上宗室人口的膨胀,在以后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危机,给明廷带来极大麻烦。

王府护卫

明初立王府护卫制度,亲王掌握了数目庞大的军队,还有军队的统领权。

洪武五年正月,设亲王护卫指挥使司,“每王府设三护卫,卫设左、右、前、后、中五所,所千户二人、百户十人,又设围子手二所,每所千户一人。”《明史》上说:“护卫甲士少则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王府护卫能随时被调征打仗。洪武二十年,楚府护卫兵 6000 被调征赴云南即是明证。

亲王有军队的统领权。《明太祖实录》记载的最早事例是在洪武十八年,思州诸洞蛮作乱,命信国公汤和为征虏将军,江夏侯周德兴为之副,帅师从楚王桢讨之。与此同时,秦、晋、周三王也是军事统帅。

明朝宗室起源:朱元璋打着“分封”名号,一口气封25个王

诸王对地方事务也有影响。洪武时代,王府相傅多兼任地方职务,如郑九成担任秦府左相兼陕西省参政,谢成担任晋王左傅兼太原卫都指挥使。这样,宗室就可以通过王府相傅来干预地方行政。

洪武年间,亲王军权得到加强,这是朱元璋从武将手中收回军权的必然选择。然而,亲王领军,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内乱的威胁,为后来的"靖难之役"和"汉庶人之乱"埋下了隐患。

宗室婚娶

明朝宗室的婚姻制度,基本沿袭了前代政策。

明廷对宗室婚娶采取的方针是:“择婚有令,选婚有期。擅婚有禁,妾媵有限,至于滥妾、花生等有弊有罚”。明初宗室数量还较少,礼部仪制司负责管理宗室婚娶。婚娶的最低年龄,一般为男十六、女十四。

宗室婚娶对象的选择几近变化。洪武初年,宗室的婚配对象为功臣女。驸马的选择,同样也是“多公侯子弟充之,而不甚拘年貌”。

朱元璋诛杀多位功臣后,宗室婚娶对象转变为民间子女,并进一步将选择范围限定于北方行省的职官、军民家内。

明朝宗室起源:朱元璋打着“分封”名号,一口气封25个王

《皇明祖训》最终确定:“凡亲王妃宫人等,必须选择良家子女,以礼聘娶。不拘处所,勿受大臣进送,恐有奸计,但是娼妓,不许狎近。”

明人对此评价很高,于慎行认为:后妃“间阁子女,平生所见,固少奢丽之观,……其于服饰器用,必有爱惜,不至暴珍。在人主左右,得以民间所见,朝夕陈说,使九重之上,知间阔情苦,胜于歲诵训谏当万万也”。

朱元璋起于布衣,对于民间疾苦深有了解:子孙与百姓通婚,既可防止朝臣与诸王联姻勾结,又可使宗室洞悉民间情况,他朱家江山自然就稳固了。

03

上古分封,诸侯有封国内财政大权,只需向天子交纳一定的贡赋即可。明朝以前各朝宗室分封,也可“衣食租税”。

明朝宗室除了亲王和郡王,领取宗禄的同时,享有钦赐田地、可以衣食租税外,其他宗室大都靠宗禄为生,即使有些田地,也与民田一样要交纳赋税,不能借此“衣食租税”。

洪武年间宗室群体的俸禄制度大约经历了三次变革。

洪武化年(1376年)二月,朱元璋第一次制定了诸王的俸禄:“亲王岁支米五万石,钞二万五千贯,锦四十匹,話丝三百匹,纱、罗各一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一千匹,绵二千两,盐二百引,茶一千斤,马匹草料月支五十匹。”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九月,朱元璋以“子孙众盛”、“俸给弥广”等理由,第二次调整标准:“亲王岁给禄米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一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中尉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公主及驰马二千石,郡主及仪宾八百石,县主及仪宾六百石,郡君及仪宾四百石,县君及仪宾三百石,乡君及仪宾二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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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字上看比初定俸禄少了,实际俸禄标准仍然很高。据时人王世贞的推算,每位宗室成员的平均禄粮约为五百石:“酌禄之中,人各得五百石,益万人是益五百万石粟也”。

这时正一品官员俸禄为900石,正二品官员俸禄为600石,正七品官员俸禄则降为80石。以宗室成员的平均俸禄来看,每个宗室成员相当于从二品官员的俸禄。宗室群体的待遇还是相当高的。

宗禄标准的第三次调整只涉及部分亲王,据《明太祖实录》载:“……晋、燕、楚、蜀、湘给予如数,代、肃、迂、庆、宁、谷远在边地,民少赋薄,岁且给五百石,齐府千石”。边地少民,赋税也较少,边地“塞王”的俸禄于是减为五百石。

宗藩每年十月领取俸禄,俸禄从封地的赋税钱粮中支取。

洪武六年(1373年)规定:“凡亲王每岁合得粮储皆在十月终一次尽数支拨,其本府文武官吏俸禄及军粮储皆系按月支给,每月不过初五。又令:亲王钱粮就于王所封国内府分照依所定则例期限放之,勿得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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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禄供养是明朝宗室赖以生活的基本制度。这一制度的关键,在整个国家的最大粮食生产能力,但农业生产容易受气候状况、土壤条件等因素的影响,粮食生产能力与粮食总量都不稳定,这意味着宗禄供养制度的基础非常脆弱,宗室群体生存的基础也十分不稳定。

朱元璋在分封时,为了保证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转嫁过量宗禄支出带来的财政负担,将诸王分封于农业生产基础较差的省份,还规定宗室禄米由地方供给。

如此处心积虑的措施,非但没有给明廷带来丰厚的财政收入,随着宗室人口的迅猛增长,加上水旱灾害的不时出现,地方上可怜的粮食产量根本无法满足庞大的宗禄需求,反而引发了“宗禄困境”甚至“宗禄拖欠”。

小结

明朝的亲王和郡王尽管都有国号、名义上的封地,但郡王一地多封的现象十分普遍,镇国将军以下,连封号和名义上的封地也没有了,仅称为“某府镇国将军”等。较之前朝,明朝诸王在封地内的权利都大大削弱。

明朝分封的宗室没有土地的领有权或占有权,不能征发摇役赋税,也不再是封国内行政、军事、司法和财政的最高长官,不再享有领民亲政的权力,与先秦时的分封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所以《明史》说:“有明诸藩,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

建国之初,宗室集团在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和镇压、对抗异姓功臣集团方面起到过很大作用。然而,它也有着许多缺陷,为以后的明廷带来数不清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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