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岁女孩跳江轻生 19 岁男生帮推一把被控故意杀人

  • 小编 发布于 2019-11-06 09:27:21
  • 栏目:社会
  • 来源:南国早报
  • 9095 人围观

(原标题:南宁一 15 岁女孩跳江轻生,19 岁男生帮推一把被控故意杀人)

今年 4 月 24 日,19 岁男生李某路过南宁市凌铁大桥时,遇到一名 15 岁女生欲跳江轻生。女生因害怕便让李某推一把,李某照做了。11 月 5 日上午,李某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受审。

1

李某被控犯故意杀人罪

当天上午 10 时许,李某被法警押上法庭审理。

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被控犯故意杀人罪。经鉴定,案发时,他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该案审理前,在律师见证下,李某与公诉机关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并没有为自己的行为做任何辩护。

2

李某表示很后悔

也知道错了

据了解,案发时李某发现女孩爬上栏杆跳桥轻生,一开始是劝说对方不要干傻事,但后来不知怎么就应了对方要求,将她推下江。

李某称自己现在很后悔,也知道错了,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犯。

▲网络图

庭审中,辩护律师提交一份证明,列举李某家境困难、李父卧病在床两年多需要人照顾等,恳请法院量刑时酌情减轻处罚。

3

检方:在有期徒刑

3 年至 3 年 6 个月幅度量刑

最后,辩护律师提出,李某的行为跟刻意谋杀有本质区别,且被害人最后也获救,建议法庭对李某处以最轻量刑处罚。

另一名辩护律师则提出,李某属初犯,也有自首情节,建议对李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明知将人从桥上推下河会致人死亡,仍将被害人推下去,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被害人最终获救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系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对李某在有期徒刑 3 年至 3 年 6 个月幅度量刑。

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转载请说明出处:五号时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