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男子将前妻下的面喂给了狗 结果狗死了

  • 小编 发布于 2019-11-11 04:05:17
  • 栏目:社会
  •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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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和张先生两人离婚不离家,但两人经常打架,一次被打后孙某决定毒死张先生,于是她在张先生喜欢吃的面条里下了老鼠药,没想到张先生因为有饭局没吃这碗面从而逃过一劫,孙某将有毒面条清洗几遍后喂狗,没想到狗被毒死……

细思极恐!男子将前妻下的面喂给了狗 结果狗死了

女子面条里放鼠药欲毒死前夫

1984年出生的孙某是内蒙古人,家住普兰店区。孙某与张先生原是夫妻关系。

两人于2010年10月25日经法院调解离婚。

2017年,孙某又回到张先生家,与张先生共同生活。尽管再次生活在一起,但两人之间并不和睦,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并多次发生厮打。

2018年12月上旬,张先生因琐事再次与孙某发生争吵,张先生殴打了孙某,孙某于是对张先生怀恨在心,并产生了购买老鼠药兑在饭菜里杀害张先生的想法。

2018年12月12日上午,孙某来到普兰店区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无色无味的老鼠药。当日下午,孙某做完晚饭后,煮了一碗张先生最爱吃的方便面加荷包蛋,并将老鼠药投放到方便面里搅拌均匀。值得一提的是,孙某还让女儿确认面条没味,之后孙某将面条放在厨房灶台上,便与女儿一起回到屋内吃晚饭。

狗被毒死导致事情败露

当日17时许,张先生回到家中看到了放在灶台上的面条,但因其要外出和妹妹一起吃饭而没有食用,从而逃过一劫。第二天早上7时许,张先生将有毒面条倒进狗食桶内,孙某趁张先生不注意,将该面条淘洗数遍后再喂给狗吃,没想到狗食用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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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怀疑孙某在面条里下了毒,于是向孙某追问,孙某承认在面条中投毒,但说是为自己准备的。张先生意识到孙某不是想自杀,因为孙某从来不吃荷包蛋,但知道自己喜欢吃方便面加荷包蛋,张先生认为孙某想毒死自己,于是拨打110报警电话。

经大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狗的呕吐物、狗食桶内食物残渣、盛过面条的碗、狗的胃内容、液体均检出氟乙酸根离子成分。

2018年12月14日,民警将孙某传唤到案。孙某到案后承认在面条里下毒,她说自己经常遭受张先生打骂,对生活丧失信心。张先生喜欢吃面条,并喜欢放荷包蛋,平时看见面条就会吃掉。同时,孙某辩解面条主要是为自己准备的,张先生吃了的话他就死,张先生不吃自己吃,谁死对她来说都是解脱。

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

2018年12月14日孙某被刑事拘留,

同年12月28日被执行逮捕。

犯故意杀人罪被判三年

2019年7月17日,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对孙某提起公诉。

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及主要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解其购买老鼠药主要目的是为了自杀,如果张先生食用了投有老鼠药的面条他就死,张先生不吃自己吃,谁死都可以。辩护人提出孙某系犯罪未遂,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且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孙某能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孙某系初犯,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家中尚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建议法院对孙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

孙某因家庭矛盾心生怨恨,以投毒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虽辩解投毒的面条主要系为自己准备,但其主观上具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向面条中投毒以备被害人食用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该辩解不影响其故意杀人罪的成立。孙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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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由家庭矛盾引发,张先生对矛盾的激化负有责任,孙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其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可酌定从轻处罚。

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孙某犯故意杀人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夫妻吵架后女方怕被打驾车离开 拖倒丈夫致其死亡

苏某(女,43岁)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季某(男,44岁)口角后,驾驶白色丰田轿车外出。12时许,当车驶至水头镇江山东路与凤尾路交叉口时与季某相遇,季某拦住车,打开副驾驶室车门想上车。苏某担心被其殴打,驾车加速离开,导致季某被拖倒在地受伤。后苏某停车并报警,季某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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