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杀后竟被判认凶手做儿子,连师爷也拦不住的荒唐判决

  • 小编 发布于 2019-11-18 06:01:37
  • 栏目:历史
  • 来源:蘑菇谈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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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杀后竟被判认凶手做儿子,连师爷也拦不住的荒唐判决

鬼狐神仙风月无边,《聊斋志异》是中国非常优秀的短片小说集,蒲松龄借助写各种鬼狐的风月故事,深刻的反映出那个时代的背景和人们的普遍思维。

各种鬼狐倒贴穷酸书生的故事,在书中种种美好,现实中都对应的是清朝严格理学风气下的两性关系之禁锢,所以蒲松龄只能借着当时非常不入流的小说形式,来抒发心中对自由爱恋的热爱。

哪怕是写小说,蒲松龄也不敢直接写人,写的也都是一些鬼狐精怪的故事,怕是直接写人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毕竟蒲松龄不是千年妖狐,不能轻易逃脱官府的追捕。

虽然明眼人都知道蒲松龄写的是鬼,但实际上说的是人,但聊斋里却直接讲了现在看起来非常荒诞且直接讽刺做官判案荒唐的故事,估计连一贯隐忍的蒲松龄也实在是对于如此判罚忍无可忍了吧,所以干脆直接明写了这个荒诞的小故事。

儿子被杀后竟被判认凶手做儿子,连师爷也拦不住的荒唐判决

(1)平衡中的清朝司法

自从隋朝开启了科举考试之后,中国的读书人就以“学成文武艺,贷与帝王家”为自己的最高目标,为此皇帝还夸耀说“天下英雄尽入彀中”,读书人拼了命的读书想做官,这倒是不假,尤其是明清时代死读书读死书,拼命做官成了社会的主流风气,范进中举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但这“英雄”两个字后来的读书人实在是担不起,越往后读书人便是只会读书,其他的事情完全不会,唐朝皇帝夸耀的“天下英雄尽入彀中”,到了明清就成了天下“人才”尽入彀中才合适。

好好的为什么要在人才两个字上加上引号,这可不是为了增加字数多赚稿费,而是明清时代八股文培养出来的“人才”,也就真的只会读书,其他的一概不会。

那你说写字总会吧,本来文官主要工作就是案牍,能把文字工作做好了也行,但事实上做了官了读书人连做官两样基本的工作都完全不会,司法和收税,作为一个县令的两项基本职责,写个文书算个该交多少税,这些看似简单的案牍工作,做官的依然不会,那你说一个明清时代的当官的回啥?

事实上明清时代大部分做官的真的什么都不会,尤其是清朝县这一个层级,做官就是什么都不会,连国家赋予县令基本的两项职责,司法和税收都不会,那你说这天下还不乱了套了?

乱是肯定不会乱的,县太爷不会的有人会,这个人就是师爷,一个不行就请两个,两个不行就请四个,县太爷完全不用担心衙门超编,因为师爷根本就没有编制,尤其是清朝事情非常出名的绍兴师爷,那更是替县太爷们做完了大部分工作,甚至最后绍兴师爷都成了一块牌子,只要死那个地方出来的师爷,各级官吏都争相纳做自己手下。

县太爷们都是八股文上来的,除了儒家或者说是朱熹的儒家思想理学之外,其他的知识他们是一概不知的,尤其是对于厚厚的法典来说,背诵熟悉他们简直就是一种折磨,主要是考试不考,所以官员在判案的时候往往依靠的就是师爷,因为只要师爷才懂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毕竟不是每个案子都有后台,清朝的律法也很森严,做的不对随时也会有顶戴不保的情况。

所以一般情况下,为了能有一个相对公正的判罚,县令们对于师爷还是比较尊重的,毕竟自己不懂嘛,清朝的司法体系也就在这种平衡之中慢慢稳定下来,县令只负责高高的坐在堂上,拍拍惊堂木,最后的判决都是师爷来写的。

儿子被杀后竟被判认凶手做儿子,连师爷也拦不住的荒唐判决

(2)这个我懂

这种微妙的平衡虽然大部分时间都可以维持,但是师爷其实是没有政府编制,对于判案需要承担责任的还是县令,所有偶尔有时候,县令也会完全无视师爷的存在,自己完全根据自己的理解去判案,而深受理学思想荼毒的儒生们,一旦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判案,那结果真的是有点辣眼睛。

聊斋里就记载了这个两个案例,让你看了只有就觉的不可思议,不是窦娥冤之类的,而是被气到想笑的那种,只能说脑回路真的是不一样。

案子很简单,说孙大户家里有两个仆人,虽说都是苦命出身,但平时却有恩怨,一日这个叫李禄的仆人起了歹心,想要杀死平时跟他有恩怨的仆人,结果趁黑摸到仆人房间,手起刀落干净利落,估计也是平日里经常劳动的结果,导致肌肉发到。

但没想到自己杀错了人,被杀的这个人叫做郭安,也是一个仆人,晚上只不过是临时睡在了这个床铺上,就这么无缘无故做了别人的刀下鬼。

案发后当然要报官,郭安的父亲就到县令那里状告这个李禄,那在衙门里是痛哭流涕呀,中年丧子让这个人实在是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悲痛,这时陈其善担任县令,这个陈县令决定自己做主一次,于是亲自上手,判了这个案子。

陈县令对悲痛中的郭安父亲说,你看你现在失去了儿子,非常悲痛,那么本着爱民如子的心,本县令就判决这个杀人凶手李禄做你儿子吧,郭安的父亲只好接受这个判决。

这是被蒲松龄有名有姓写出来的,估计当时实在也是气的不行,还特意讽刺的说了一句,这都是科举甲榜的人才能做出的判决,一般人还真没这么高的水平呀!

这个故事可比一般的鬼故事还要让人费解,在这个案子里双方当事人也没有什么背景,就是两个仆人,也没有什么贪赃枉法之类的,怎么这个陈县令就做出了如此荒谬的判罚呢?

儿子被杀后竟被判认凶手做儿子,连师爷也拦不住的荒唐判决

(3)存天理灭人欲

这个陈县令没有疯,也没有贪赃枉法,他只不过是读书读的有点走火入魔了,千万不要以为他读的是孔子的书,他读的其实是朱熹的书,也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程朱理学,明清时期最推崇的八股文就是要完全按照朱熹的理解来做题,否则就是零分,甚至会被抓起来说你大逆不道,非议圣人。

朱熹最有名的话就是“存天理灭人欲”,朱熹这么说自有他的道理,目的就是为了打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什么叫朱熹眼里的和谐稳定的社会,那就是夫唱妇随三从四德,父慈子孝兄恭弟睦的这么一个完美家庭组成的一个社会,所以在程朱理学的眼里,一个完成和睦的家庭比什么都重要,这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从小受程朱理学教训的读书人,思想完全被禁锢在理学规定的各种条条框框里面,脑子里全部都是朱熹的那一套伦理学说。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个陈县令的脑回路,当你明白了她的逻辑,就很容易理解这个荒诞判罚是怎么做出来的。

已知条件:

1:郭安死了,这是一件很悲痛的事情,封建社会家里儿子死了,绝对是大事,没了儿子家庭伦理关系就不完整,家庭不完整社会就不安定。

2:人死不能复生,无论你如何惩罚李禄郭安肯定是活不过来了。

3:李禄如果被判了死刑,郭安的父亲依然很伤心,同时两条人命就这么都没了,怎么说都是个悲剧呀。

结论:让李禄替代死去的郭安去给郭父做儿子,如此一来这个伦理关系又可以重新恢复到原来完整的状态。

这就是陈县令在程朱理学僵化思考方式下的判案逻辑,补齐伦理关系,让失衡的秩序重新回到正常,这种只看到儒家伦理关系完全不知道法律和社会后果的县令,真的是中了理学的毒已经深入骨髓了。

儿子被杀后竟被判认凶手做儿子,连师爷也拦不住的荒唐判决

(4)另一个小案子

在你理解了什么程朱理学的这种伦理关系稳定社会的论调之后,下面这个跟在这个案子之后个又一个,看你是不是能够明白陈县令为什么这么荒唐。

还是一个小案子,一个人杀人另一个人,被害人的妻子来告状,县令想了想做出了判罚:人家好好的夫妻被你杀了丈夫,现在这个女人要守寡了,本官现在判你娶了被害人的妻子,让她不再守寡,同时惩罚你,让你现在的老婆守寡。

你是不是已经被震惊了,还是上面的逻辑思路,既然伦理关系如此重要,那么这个判决解决了两个问题,第一解决了被害人妻子没有丈夫的悲剧,第二惩罚了杀人凶人,让他的妻子去守寡。

陈县令完全不顾及被害人的心情,也莫名其妙的让杀人凶手的老婆成了最终的受惩罚者,看到这里你就明白了,生活在清朝理学思想严重的清朝,像蒲松龄这样的清醒之人有多么痛苦了吧,现实太压抑,只能通过写小说来释放自己的感受。

儿子被杀后竟被判认凶手做儿子,连师爷也拦不住的荒唐判决

总结:清朝理学思想严重禁锢人的思维,做官的只会死读书,日常行政司法事务都由师爷来操办,但这种平衡很容易被打破,没有编制和地位的师爷在官员想要判案的时候,完全插不上嘴,最终偶尔由官员做出的判决,成了比聊斋里鬼故事更让人惊悚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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